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星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卫镕瑜、李帼慧诉被申请人广州星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8246-8247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卫镕瑜、李帼慧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均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卫镕瑜26454.55元、李帼慧26449.55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2025年5月1日、5月2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卫镕瑜1931.03元、李帼慧1931.03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卫镕瑜3500元、李帼慧3500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卫镕瑜21965.52元、李帼慧21960.52元;
六、驳回2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大厅窗口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朱惠明,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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