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春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桂华诉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春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6〕755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店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店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二楼207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晗,电话:147156150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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