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州卡丹商贸有限公司:
杨喜花向本局反映其于2025年10月10日在回公司上班时,被张良才驾驶粤AG16638号牌小车行驶至海珠区华洲路进华泰西街五巷东100米处撞伤。本局已受理杨喜花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本案举证告知书(穗天人社工伤举〔2025〕543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并配合本局调查核实本案事实。逾期或者不配合调查的,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本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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