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瑛瑝未来(广州)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田梦琪、张嘉颖、李梦圆、黄杏、陈芷韵、叶剑玲、钟冬美、吴昊霖、陆浩然、吴思晓诉被申请人瑛瑝未来(广州)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6〕40-49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10位申请人的工资:田梦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23906.37元、张嘉颖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期间11940.15元、李梦圆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19768.7元、黄杏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13161.22元、陈芷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3232.55元、叶剑玲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7264元、钟冬美2025年9月17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3109.72元、吴昊霖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期间29079.3元、陆浩然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16348.28元、吴思晓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12040.24元;
二、驳回申请人田梦琪、张嘉颖、李梦圆、叶剑玲、钟冬美、吴昊霖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大厅窗口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朱惠明,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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