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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公告

发表时间:2026-03-13 11:11:49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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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东兴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绍兵向本局反映其于2025年8月13日7时38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骏景北苑(科技园)商业地块一项目工地工作期间,从25楼跌落至24楼受伤。本局已受理周绍兵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本案举证告知书(穗天人社工伤举〔2025〕540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并配合本局调查核实本案事实。逾期或者不配合调查的,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本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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