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熙辰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丹洁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芝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芝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上海右盛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州熙辰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6〕566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666.3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及工资4631.59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4597.69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0951.02元;
七、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报销款2871.28元;
七、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大厅窗口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020-8758076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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