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拟确认吴云发、秦延奎、雷波3人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20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邮编: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吴云发等三人见义勇为主要事迹和表现
2026年3月21日5时许,暨南大学校卫队队员吴云发巡逻期间接到校内餐厅工作人员反映有女子在打砸校内车辆,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吴云发立即联合秦延奎、雷波两名队员立即开展搜寻,并于5时18分在学校北门附近发现该名手持铁锤的女子,三人迅速将其控制。石牌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吴云发、秦延奎、雷波三人全程积极配合民警工作,主动详细说明事件经过,提供现场情况,全力协助民警开展后续调查,助力事件快速得到妥善处理。避免群众财产的更大损失。
此次处置过程中,暨南大学校卫队队员吴云发、秦延奎、雷波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利益,同时主动配合民警履职,彰显强烈的责任担当。天河区政法委联合天河区见义勇为各成员单位召开见义勇为评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吴云发、秦延奎、雷波三人的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其行为属于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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