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动态 > 通知公告 > 其他公告

喜米装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匠心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6〕1851-1864号)

发表时间:2026-04-28 11:14:56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A+ A+ A+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喜米装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匠心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永豪、张烁、梁家俊、唐良晨、万展鹏、黄洋、曾雪君、崔建军、翁奕凤、廖市元、林茵、李素逢、肖忠、邹丽珊诉第一被申请人喜米装饰(广州)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匠心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6〕1851-1864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14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387428.29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金额详见下表:

案号

〔2026〕

姓名

起止期间

金额(元)

1851

胡永豪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13169.76

1852

张烁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7573.01

1853

梁家俊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31186.06

1854

唐良晨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110321

1855

万展鹏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32822.87

1856

黄洋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17564.02

1857

曾雪君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14399.61

1858

崔建军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52842.97

1859

翁奕凤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22336.21

1860

廖市元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19845.6

1861

林茵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13964

1862

李素逢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10938.21

1863

肖忠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

4064.97

1864

邹丽珊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36400

  二、驳回14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梁家俊、唐良晨、万展鹏、崔建军、邹丽珊的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胡永豪、张烁、黄洋、曾雪君、翁奕凤、廖市元、林茵、李素逢、肖忠的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操书记员,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