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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春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发表时间:2026-05-25 14:08:52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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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春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已受理张桂华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12月27日,张桂华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42号101房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春城餐饮店结束工作下班,驾驶电动车返回广州市天河区棠德北路246号楼住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至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救治。张桂华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现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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