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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公告

发表时间:2026-05-29 14:08:12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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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州利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兴韵向本局反映其于2025年10月30日8时50分在广州花都区东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工作时,被身后冲出来的叉车给撞到发生事故,受伤后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救治。本局已受理谢兴韵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本案举证告知书(穗天人社工伤举〔2026〕152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并配合本局调查核实本案事实。逾期或者不配合调查的,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本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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