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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蒋小军、宁顺财、卢志3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6-11 16:39:27 信息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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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拟确认蒋小军、宁顺财、卢志3人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20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邮编: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

蒋小军等三人见义勇为主要事迹和表现

  2026年4月7日7时许,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华颖外国语学校门口发生精神异常男子持刀滋事的情况,后滋事男子被现场护学岗警力和校方安保人员制服,员村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蒋小军、宁顺财、卢志三人全程积极配合民警工作,经查该名精神异常男子为黄夏生,属在册精神病人员,黄夏生已送医院就诊。

  此次处置过程中,华颖外国语校卫队队员蒋小军、宁顺财、卢志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利益,同时主动配合民警履职,彰显强烈的责任担当。天河区委政法委联合天河区见义勇为各成员单位召开见义勇为评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蒋小军、宁顺财、卢志三人的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其行为属于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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