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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熊育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6-11 16:39:28 信息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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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拟确认熊育群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20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邮编: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

熊育群见义勇为主要事迹和表现

  2026年2月1日16时08分,我所接110警情称其朋友因心情不好在正佳广场五楼东面广正街旁想要跳楼,接报后迅速通知最小应急单元先期到场处置。

  经了解,报警人是跳楼女子的同性朋友,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矛盾发生口角,导致心情不好,称要跳楼,在正佳广场保安员的协助下带回保安部。经查,正佳广场最小应急单元反应迅速,到场后发现一名身着白色裙子的年轻女子,情绪异常激动,站在靠护栏边的灯柱架上,摇摇欲坠,情况万分危急。保安员熊育群积极协助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劝说该女子,趁女子注意力稍有分散时,绕至其身后并将其拉回安全区域。16时50分,民警将女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女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此次处置过程中,熊育群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利益,同时主动配合民警履职,彰显强烈的责任担当。天河区委政法委联合天河区见义勇为各成员单位召开见义勇为评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熊育群的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其行为属于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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