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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杨自盈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6-11 16:39:28 信息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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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拟确认杨自盈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20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邮编: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

杨自盈见义勇为主要事迹和表现

  2026年1月28日22时,派出所接110警情称有一名女子跳江。派出所民警及周边最小应急单元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场后发现,该名女子已被路过群众杨自盈救起。

  此次处置过程中,杨自盈不顾自身安危,跳入冰冷江中及时施救、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利益,同时主动配合民警履职,彰显强烈的责任担当。天河区委政法委联合天河区见义勇为各成员单位召开见义勇为评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杨自盈的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其行为属于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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