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暂扣物品进行处置,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街接受处理和领回暂扣物品。现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罚没财产管理办法》,我街将对上述暂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物品权属证明材料、暂扣单等) 到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天河区黄村街奥林商业街黄村北路8号自编E19号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101办公室)处理并领回上述暂扣物品。若当事人逾期未到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或领回扣押物品,我街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暂扣物品依法进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暂扣物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黄村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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