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拟确认郑朝彬、郭贵兵等二人为见义勇为人员。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20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邮编: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郑朝彬等二人见义勇为主要事迹和表现
2026年4月9日18时许,“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MOC东侧、奥体路铁网围蔽线外一名市民骑行途中突发晕倒。值班队长郭贵兵接报后立即组织最小应急单元携带AED赶赴现场。到场后,郭贵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安排队员接应120。并与现场群众郑朝彬交替使用AED为晕倒男子进行心肺复苏,直至120到场。期间郭贵兵、郑朝彬及时开展救治,保障急救通道畅通,为患者争取宝贵救治时间。
此次处置过程中,郑朝彬、郭贵兵等二人不顾自身安危,及时施救、见义勇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利益,彰显强烈的责任担当。天河区委政法委联合天河区见义勇为各成员单位召开见义勇为评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认为郑朝彬、郭贵兵等二人的行为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其行为属于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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