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至11月29日,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张绍辉同志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9月5日至11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区水务局负责建设的天河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修复工程(深涌流域、石溪涌流域)项目(以下简称排水管线修复工程)进行了审计。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7个工程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涉及工程变更金额约1133.63万元”问题
已整改。一是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完成设计变更手续审批,大观净水厂东侧进厂管及泵站工程等7个工程目前均已按要求完成设计变更审批。二是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程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审批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辖区水务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三是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批把关流程,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
二、关于“工程建设多个环节手续不完善”问题
已整改。整改内容如下:
1、大观净水厂东侧进厂管及泵站工程,截至2024年10月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区水务局已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15601号),于2025年12月17日上报供地方案审核手续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批,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结合科韵公园用地规划许可完善泵站地块调整手续后予以许可(因区住建园林局实施的科韵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包含泵站地块,2026年1月6日区住建园林局组织区水务局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协调,议定由区住建园林局先行办理科韵公园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再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泵站地块剔除再审批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天河立交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等74个小额工程未在合同中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涉及施工合同金额6013.90万元问题。区水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新签订的小额工程合同均已添加预留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3、猎德涌流域广深铁路、五山路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程等16个工程在2024年5月前已完工,截至2024年10月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涉及施工合同金额159547.37万元问题。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天河段)、前航道片区(猎德西片)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粤垦路渠箱)、大观净水厂东侧进厂管及泵站工程及猎德涌流域广深铁路等16个工程均已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4、岑村水库排洪渠箱整治工程等7个工程在2024年7月前已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10月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涉及施工合同金额13512.20万元问题。车陂涌流域广汕公路南排水渠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给排水项目、岑村水库排洪渠箱整治工程、车陂路转广园快速路桥底内涝点整治工程、天河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潭村涌流域雨污分流工程、天河区深涌流域中支涌、吉山涌生态补水工程和天河区深涌流域宦溪涌生态补水工程等6个项目已完成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福路涵洞华快北侧排水改造工程相关竣工资料已参照《广州市水务局市级水务应急抢险工程实施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报备。
5、车陂路转广园快速路桥底内涝点整治工程等18个工程在2024年3月前已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10月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涉及施工合同金额10589.36万元问题。一是猎德涌石牌段休闲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已完成结算。二是广园快速路车天车地对出排水泵站外电工程等17个项目已报送区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广园快速路车天车地对出排水泵站外电工程、天河区沐陂西街和沐陂北路内涝点改造工程、华师大南门等24处增设雨水口改造工程施工、广州大道北五号服装小镇对出路段排水改造工程、柯木塱元墩北街等21处增设雨水口改造工程、金融城东区AT101817块地排水改造工程、长湴市场周边排水应急抢险工程、珠村涵洞排水应急抢险工程、棠德西三街铁路涵洞排水应急抢险工程、车陂村龙口大街东横巷排水改造工程、车陂街新涌口西排水改造工程、车陂南路周边排水应急抢险工程、天河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修复工程(沙河涌流域)等13个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底前报送区财政部门结算评审;车陂路转广园快速路桥底内涝点整治工程已于2025年12月24日送区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天河区车陂涌(中山达到段)跨涌桥木栈道改造工程、天河区新塘水库木栈道改造工程、天河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修复工程(潭村涌流域、员村涌流域、程界东涌流域、程界西涌流域、简下涌流域、油脂厂涌流域)已于2026年3月报送区财政部门结算评审)。
三、关于“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48.63万元”问题
已整改。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管养中心已将非税收入48.63万元上缴财政。
四、关于“未使用公务卡加油,且超出用油需求向加油卡充值,涉及金额223万元”问题
已整改。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所已将油卡中的沉淀资金138万元退回财政账户。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岗位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二是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公务车辆、作业船只用油经费申报,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管理。三是为加油人员办理公务卡,作业船只散装油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车辆加油采用月结对公转账模式,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未健全合同、采购管理制度,部分项目采购活动不规范”问题
已整改。一是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人员学习合同、采购管理文件制度,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内部管理。二是强化流程。加强采购管理和验收管理,编制明确的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过程规范、客观,提高验收质量。三是已严格按照岗位分离原则做好合同管理,确保签订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四是审计指出的2套测斜仪实际安装位置与项目方案及施工图不一致、溢洪道布置的4个变形观测墩的棱镜丢失、测量机器人基座被开挖等3个问题已整改。五是会同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管养中心对管养单位巡查、养护人员就水利设施巡查、管养制度(包括巡查管养标准、工作程序、工艺要求等)进行了培训学习,确保影响水利设施功能发挥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六、关于“未按规定聘用会计人员”问题
已整改。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管养中心已清退相关人员并委托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七、关于“个别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问题
已整改。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管养中心已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服务单位对深涌水闸管理房进行资产评估,并于2025年4月22日完成入账。
八、关于“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涉及金额15.46万元”问题
已整改。一是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建设中心已在2025年1月对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残值进行估值,并纳入了固定资产管理。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和《广州市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公设备采买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九、关于“未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处置,涉及金额约5.89万元”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对已完工项目更换后的废旧铸铁井盖,按照区供销联社回收价格计算金额,并在各项目最近一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挽回损失金额70659.6元。二是建设单位已与区供销联社签订补充协议并开具证明,后续将更换后的废旧水务设施交由区供销联社回收处置。
十、关于“工程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
已整改。 一是排水管线修复工程于2020年12月1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管理制度,后续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可以开工。
十一、关于“未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原则”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根据合同对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二是勘察单位根据前期初步勘察成果资料整理已于2025年3月补充完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勘察阶段)》。三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新建项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建设。
十二、关于“设计变更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问题
已整改。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完成设计变更手续审批,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设计变更审批,共48份。二是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程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审批及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辖区水务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三是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批把关流程,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
十三、关于“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二是已按合同对监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0.2万元。三是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新建项目均已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四是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十四、关于“未及时移交工程档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问题
已整改。一是排水管线修复工程已于2024年11月14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是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档案。
十五、关于“监理单位未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报审不严谨、施工日志内容缺失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二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监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理日志内容缺失、监理月报填报不完善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0.2万元。三是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单位完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出真实性进行审核。四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建设。
十六、关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内容缺失”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报审不严谨、施工日志内容缺失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二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监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理日志内容缺失、监理月报填报不完善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0.2万元。三是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完善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于4月30日完成整改。四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
十七、关于“监理月报失真”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按合同对监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明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理日志内容缺失、监理月报填报不完善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处罚金额0.2万元。二是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月报,于4月30日完成整改。三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后续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
十八、关于“未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问题
已整改。一是排水管线修复工程施工合同已于2024年1月10日经区财政部门结算评审。二是排水管线修复工程的勘察、检测等以实物量结算的服务类合同已于2025年4月14日送区水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进行结算评审。三是排水管线修复工程已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于2025年4月3日报区财政局。
十九、关于“未能及时调整合同主体”问题
已整改。一是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2月24日与排水管线修复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二是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学习,熟练掌握政府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同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二十、关于“补签概算审核合同”问题
已整改。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学习,熟练掌握政府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同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制定《天河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机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基建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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