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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7-29 16:46:41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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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经天河区十届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21号)中《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位于天河区沙东街道濂泉路27号,东临濂泉路,西至永福路,北临广园东路,南至广九铁路。土地权属单位分别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深铁路总公司,涉及土地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083775号、穗房地证字第8122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4605号。依据你单位申请,参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案号2021KJ1060070001),划定全面改造范围101460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系)。另,2000国家坐标系用地面积为101473平方米。(详见附件1)

  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88154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0601778),未标图入库面积13319平方米。鉴于目前省政府已停止原“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更新,为保障项目整体改造效益,且本项目已纳入《广州市2026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穗建计〔2026〕339号),未标图入库用地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恳请指导旧厂房改造项目划定改造范围的复函》和《广州市支持高质量城市更新促进精细化空间治理的规划用地管理若干措施》(穗规划资源字〔2026〕4号)第十八条规定,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26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穗建计〔2026〕339号),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21号),按照老旧厂区自主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

  根据你单位申请以及《关于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项目改造涉及穗房地证字第81220号部分土地说明的函》(广铁便函〔2026〕171号),本项目改造主体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依据你单位《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明确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函》(广深股经管函〔2026〕51号),由你单位在天河区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耀升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开发建设。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不动产登记、税务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自主改造经营性用地面积66749平方米,占比约66%,包括“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少量商业用地;无偿交由政府地块(主要包括道路用地和绿地)用地面积34711平方米,占比约34%。土地出让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三、规划控制要求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天河区白云山南麓(沙河)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21〕105号),项目全面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01460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217691平方米。其中:东侧地块(AT040709)主要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B29/B1/S42/S9)”,净用地面积55330平方米,容积率3.3,计容建筑面积184715平方米;西侧地块(AT040703)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B29/B1/S41)”,净用地面积10992平方米,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32976平方米;另外,全面改造范围还涉及商业用地(B1),净用地面积427平方米,你单位已承诺由于地块面积过少,难以满足建筑退距,后续不进行开发建设。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以“都市绿岛・国际时尚坊”为总体定位,打造时尚商贸活跃、文化消费乐活、文创办公灵活的城央产业活力区。建设以时尚产业全链条生态为核心引擎、以主题消费场景与创意办公生态为核心磁场的产业新地标,打造天河区首个专业市场“产・商・文”融合提升示范项目。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为保障项目整体改造效益,强化对沙河片区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按101460平方米范围批复。对于13319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用地,由你单位按照《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支持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函》(广深股办函〔2026〕69号)的承诺事项,严格遵循政策导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项目推进情况及上级部门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申报,确保后续实施环节有效衔接。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你单位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全面改造(101460平方米)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公益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五)你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建设中涉及树木保护、迁移、砍伐、修剪等的,以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本项目产业配套公服设施包含交通基础设施3处、市政公用设施12处,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在保证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具体布局设置在后续的规划建设中进一步深化。

  (七)本项目建设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半年内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签订本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九)本项目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1.广州濂泉路27号铁路地块综合开发自主改造项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pdf

  2.全面改造范围用地界址坐标表.pdf

  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pdf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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