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大博爱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6年3月1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广州市中大博爱职业培训学校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 号装修项目”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事项(项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 号 1701、1707、1708、1709房),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穗天消备凭〔2026〕第031201号),该项目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经核查,你单位在办理上述项目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事项时存在隐瞒申报场所原有用途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关于拟撤销中大博爱职业培训学校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告知书》(穗天住建园消撤〔2026〕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请求,现我局决定依法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穗天消备凭〔2026〕第031201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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