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拟注销下列养殖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需要申请听证的,请于2026年10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316-1,联系电话:020-38622272,联系人:刘雯),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拟注销名单.docx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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