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经核查,现有392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上述应注销情形,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如您仍需失业登记服务,请于公示期间联系失业登记服务街道(联系方式见附件2),及时更新失业登记信息或反映相关情况。逾期未联系的,视为无异议,将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将按规定注销上述人员的失业登记。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0-87542009
地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广州市天河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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