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需对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
(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天河区辖内中小学
(三)服务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充分展示我区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中扎根和发展,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承和创新。我区拟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四)采购目标
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中的展览展示和形成项目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7.39万元(项目有效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0%,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交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须有骑缝章、每页须有公章)、副本五份(须有骑缝章),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密封,于2025年9月15日17:00前邮寄或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701室(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31602813。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方案(如执行内容步骤、成果展示等方案,项目实施人员分工,提供实施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器材设备配置等);
(七)项目人员情况(如人员数量、团队构成等,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视觉设计、文案宣传、后勤保障等方面专业对应的人员);
(八)业绩经验(提供以往类似项目的业绩经验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项目成果图片展示,有承接过相关非遗布展类活动者优先)。
七、中标通知
以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合同的签订事宜,并立即开展工作。
八、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报名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