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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关于开展2026年度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6-05-18 17:05:57 信息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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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需对“天河区文化馆2026年度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河区文化馆2026年度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三、采购内容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自强,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提质增效,促进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根据2026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部署,我馆制定了全年的创作与征集工作计划,旨在激发我区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整合优质资源,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

  (一)采购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二)采购目标

  创作3件文艺作品,于2026年8月完成。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10万元。

  (项目有效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0%;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交材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须有骑缝章、每页须有公章)、副本五份(须有骑缝章),以上材料均须装订成册并密封,于2026年5月21日(周四)17:00前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收件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0) 31602270。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方案,如执行内容步骤,项目实施人员分工,如果个人有相关资质,请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器材设备配置等;

  (七)业绩经验(2018年以来创作相关的不少于3个工作项目一览表,以及其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项目成果图片展示;按合同甲方单位级别依次排序:1.国际或国家级;2.省市区级;3.社会其他级)。

  七、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报名资格。

  附件1 承诺函.doc

  附件2 报价文件.doc

  附件3 评分标准.docx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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