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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2026-2027年度天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购买服务项目承接商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5-22 14:03:31 信息来源:天河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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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级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承接机构开展2026-2027年度天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购买服务项目,引入专业力量配合做好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在整合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充实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运作。运用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及技巧,协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接听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24小时热线,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协助对危机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开展资源链接、协调转介、会商等相关工作,保障危机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二)困境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协助推进天河区困境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做好相关系统信息录入与管理,及时核对更新辖区困境儿童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规范接收街道退档档案,做好归集、封存与保管,保障档案管理规范安全。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探访。全年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入户探访不少于2次(每半年1次),确保探访覆盖率、探访档案建档率均达100%。重点排查儿童生活照料、监护落实、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情况,精准掌握需求,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

  (四)街道未保站指导与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全区各街道未保站工作,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未保站社工培训,指引街道推进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及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不少于6次,新任职未保站社工3个月内完成统一入职培训;每月全覆盖督导21个街道未保工作,建立完善督导台账。

  (五)个案服务。聚焦困境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关爱陪伴、心理疏导、成长引导等服务,助力其健康成长。全年开展个案辅导不少于72节次,规范留存服务台账。

  (六)社区活动。开展辖区未成年人普惠性、成长性社区活动,每年不少于6场。重点宣传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相关法规及救助保护知识,提升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结合节庆主题,引导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属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归属感与幸福感。

  (七)社会资源链接与整合。广泛链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协助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支持体系;协调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服务,凝聚社会合力,推动本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质增效。

  (八)完成项目季度、半年度、年度等阶段性总结工作;开展业务复盘与专业研讨,结合实际需求提炼形成可落地、可推广的实务经验或理论成果。

  (九)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涉未成年人相关业务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安排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常驻天河区民政局工作,包括1名项目主管,2名专职社工。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项目主管资质: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未成年人服务相关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项目统筹管理能力。

  2.专职社工资质: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儿童福利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或持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有丰富的社会工作运营管理经验,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业务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有与政府业务部门的沟通经验,能默契配合;熟悉各项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工作相关法规政策。

  (三)运营机构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服务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当中各项指标工作,并定期向购买方进行项目运营情况汇报。

  (四)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妥善保管项目运营所有文件资料。

  (五)项目运营机构应对项目涉及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保护救助对象及特定资料信息内容,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四、采购服务周期、服务区域、服务对象

  (一)采购服务周期:一年,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

  (二)服务区域:广州市天河区。

  (三)服务对象:广州市天河区辖内在册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未成年人。

  五、项目比选、项目总价、项目付款方式

  (一)项目比选:

  1.项目需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比选(供应商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公开采购,由我局另行公告)。

  2.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服务方案25分、经验成效40分、人员配置25分、投标报价10分。

  3.评审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执行,择优确定1家承接机构。若中选单位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项目总价:

  项目总经费(最高限价):¥29.5万元(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含税)。该费用为包干总价,已包含中选单位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购买方及第三方(含服务对象)无需就本项目服务事项另行向中选单位支付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求:3名常驻工作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支持、项目管理等其他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

  (三)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文件为合同、评估报告、正式全额发票等。

  年度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第一期拨付项目总额60%,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第二期拨付项目总额40%,于项目末期评估取得合格及以上结果且购买方收到服务方移交的设施、场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则当期资金不予拨付,如项目有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项目资金拨付均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

  (备注:服务方在年度项目服务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由购买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由购买方另行申请预算并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六、项目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名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熟悉各类儿童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困境儿童政策与知识、心理疏导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4.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二)项目提供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健全治理结构和内容管理监督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2.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粘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项目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项目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17点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楼313室)。

  3.联系人:田女士,电话:020-37127125 

  天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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