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我委对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开展了成本调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7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为4.41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我委开展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成本数据。
三、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处)反映。
四、本通知执行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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