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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老人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6-30 14:49:06 信息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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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商请核定市老人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6〕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老人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广州市老人院床位费标准为:单人间(A级)1000元/床・月、单人间(B级)750元/床・月、双人间(A级)700元/床・月、双人间(B级)600元/床・月、三人间(A级)480元/床・月、三人间 (B级)430元/床・月、多人间(A级)350元/床・月、多人间 (B级)300元/床・月(附件1);护理费标准为:基本正常1160元/人・月、中度失能1860元/人・月、重度失能2330元/人・月(附件2)。

  二、广州市老人院应严格落实《办法》关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入住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三、广州市老人院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在发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作用基础上,为满足入住老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经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提供陪同就医、特殊陪护等选择性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广州市老人院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请市民政局指导广州市老人院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对2026年4月30日(含)以前已经入住的老人,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对2026年5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入住的老人,统一按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前印发的相关批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1.广州市老人院床位费核定表.doc

  附件2. 广州市老人院护理费核定表.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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