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至4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天河区2022-2024年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审计。2025年6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收到区审计局送达的《广州市天河区2022-2024年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审计调查》(穗天审调报〔2025〕1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与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审计问题逐一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完毕。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整改情况
项目概算评审工作缺少制度规范,评审效率不高。
整改措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3号),2020年7月27日天河区印发了《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2019年的管理办法于2024年失效后,2024年5月10日,广州市财政局以政策性文件的流程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将概算评审工作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范畴。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区财政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及区的相关工作部署对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予以更新,将概算评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畴,细化评审范围与程序,明确天河区评审工作时限,压实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更新后的《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印发,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部门联动与要素保障方面整改情况
(一)对接和沟通不充分,年度投资计划与本级预算衔接不够紧密。
整改措施: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发改局等部门(单位)做好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工作。2026年,天河区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前批额度27亿元,截至2026年7月27日,已成功发行24.26亿元,用于保障区内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不足,部分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整改措施:按照《天河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穗天发改〔2024〕11号),经2025年5月2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审定2025年天河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的请示》。根据会议要求,2025年6月区财政局已追加2025年天河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234万元。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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