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文广旅〔2022〕14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馆建设,保障社会分馆建设工作有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天河区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
鼓励辖区内有意愿、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美术馆、园区、社会艺术机构等合法单位可进行分馆申报。
(二)场馆要求
能提供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场馆。分馆地址首选位于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良好的区域。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资源配置
场馆基本功能空间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完善,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
(四)运营管理
制定本分馆全年工作计划方案,定期通报分馆服务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开展、品牌打造等,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社会分馆建设标准》(附件1)的各项要求。能开展特色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将被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报设立社会分馆的,应由申报单位向总馆提交申报函、《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社会分馆建设申报表》(附件2)、申报单位介绍、场馆介绍、开展文化服务情况等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需经总馆审核。
(三)考察评估
总馆组织实地考察,汇总实地考察情况。馆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总馆将出具审核结果回复申报单位。
(四)签署协议
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总馆将与申报单位签订有效期不少于2年的《合作建立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社会分馆协议书》。协议书将明确分馆的馆址、名称、合作双方职责与分工,厘清权责关系等。分馆的日常管理由申报单位负责,总馆将进行监督及合理配置分馆资源。
(五)分馆建设
社会分馆须符合《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等建设要求,应保护好总分馆体系建设的固定资产,在显著位置加挂“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XXX分馆”统一标识牌匾。
(六)分馆考核
总馆将每年组织开展分馆考核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建立、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标识、馆舍面积等方面。分馆考核合格者将继续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服务;不合格者,将自动终止合作协议。
三、申报方式
(一)受理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714室。
(二)受理时限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总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审核结果回复申报单位。
(三)联系方式
天河区文化馆行政部,联系电话31602951。
(四)其他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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