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方须为我国合法公民或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单位(组织);
2.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为公益性文化活动或排练,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中小型活动须提前15天申请,大型活动需提前30天申请;
4.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由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作为指导(或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并在活动宣传期间注明;
5.活动票务事宜由申请方负责,申请方须向天河区文化馆提供不少于30张惠民票向市民免费发放;
6.活动期间,申请方需制作相应的演出证件,便于场馆保安放行;
7.如场地方因重大活动需要使用场地,申请方应积极配合改期举办活动,并按场地方的要求及时腾出场地;
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延期或取消,请以天河区文化馆发布的信息为准;
9.场馆谢绝各种食品、饮料、塑料袋入内;离开时,请将随身垃圾带离;
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10.在申请方使用剧场期间,天河区文化馆对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申请方对设施设备及参加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责任;
11.活动结束后,须将相关活动照片及视频数据打包发送至天河区文化馆邮箱(3074702289@qq.com)存档,文件名为“场地名称+年月日+活动名称”;
12.场地方办公室设在“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7楼场馆运营部”,咨询电话31602921;
13.场地使用申请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所有。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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