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文化 > 文化馆馆务公开 > 工作信息

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场地使用申请须知

发表时间:2026-08-06 15:51:43 信息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
A+ A+ A+

  1.申请方须为我国合法公民或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单位(组织);

  2.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为公益性文化活动或排练,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中小型活动须提前15天申请,大型活动需提前30天申请;

  4.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由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作为指导(或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并在活动宣传期间注明;

  5.活动票务事宜由申请方负责,申请方须向天河区文化馆提供不少于30张惠民票向市民免费发放;

  6.活动期间,申请方需制作相应的演出证件,便于场馆保安放行;

  7.如场地方因重大活动需要使用场地,申请方应积极配合改期举办活动,并按场地方的要求及时腾出场地;

  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延期或取消,请以天河区文化馆发布的信息为准;

  9.场馆谢绝各种食品、饮料、塑料袋入内;离开时,请将随身垃圾带离;

  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10.在申请方使用剧场期间,天河区文化馆对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申请方对设施设备及参加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责任;

  11.活动结束后,须将相关活动照片及视频数据打包发送至天河区文化馆邮箱(3074702289@qq.com)存档,文件名为“场地名称+年月日+活动名称”;

  12.场地方办公室设在“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7楼场馆运营部”,咨询电话31602921;

  13.场地使用申请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所有。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6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