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穗建规字〔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参加资格审核的140户申请家庭进行审核,122户申请家庭符合申购条件,17户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购条件,0户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补齐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购,1户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申购。现将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5月26日)。
申请家庭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异议复核"公共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天河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09房,电话:85543791)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异议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异议。
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