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鑫涛: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5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在举报事项查处过程中仅作为线索提供者,并非被申请人查处违法行为的对象,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是否立案或处罚,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你与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作出的处理不存在利害关系,故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本府复议机构已于2025年8月21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你拒收该文书,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