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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5-09-10 14:56:24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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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俊

申请人王琳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天行罚决字〔2025〕314999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本府认为你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追加你为第三人,你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因你电话无法联系,本府复议机构无法确认你的联系地址并向你邮寄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天河府行复〔2025〕1019号),现依法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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