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4〕1114号
申请人:郭某峰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8月1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4〕1114号
申请人:郭某峰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8月1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