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绮诗: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陈绮诗反映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穗天市监告〔2025〕2856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对你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直接保障你的相关个人利益。你与涉案答复中对举报线索的处理结果之间不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同时,涉案答复亦不影响你另循途径解决与被举报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因此,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受理条件。本府复议机构已于2025年11月21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被退回,且无法电话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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