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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5-12-22 16:53:52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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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元生:

申请人广州齐帮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1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8464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本府认为你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将你追加为第三人。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58464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府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5〕1358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因你电话无法联系,本府复议机构无法确认你的联系地址并向你邮寄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府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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