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申安: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3日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根据你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你,已履行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保障了你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是否立案,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与你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受理条件。
本府复议机构已于2025年12月4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被退回,且无法电话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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