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浩: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对你作出十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需补充提交载明该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涉案行政行为文书复印件,据此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天河府行复〔2026〕92号)。
因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不明确,且电话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在补正期内提交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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