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越: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4日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行政复议请求事项及事实与理由不明确,据此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天河府行复〔2026〕141号),通知你明确上述事项,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作相应修改并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但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在补正期内提交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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