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专栏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6-02-12 10:15:02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A+ A+ A+


柏骞: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你反映事项(编号:0426011309014357001)作出回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向被申请人反映公交车因乘客报警而停车的情况,实质就该事项向被申请人提出咨询,被申请人就该咨询事项告知你查询结果,该回复属于对咨询事项的告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故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受理条件。

本府复议机构已于2026年2月3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