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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6-03-09 10:58:33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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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茹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车陂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穗公天(车)不立告字〔2025〕319945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穗公天(车)不立告字〔2025〕319945号],并于2026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5〕1829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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