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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6-04-30 14:51:27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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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银:

你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3月13日作出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穗)市监登记简变字【2025】第06202503111037],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经核广州市秦正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正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准予秦正公司变更(备案)登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穗)市监登记简变字【2025】第06202503111037],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6〕95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由于你提交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且你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6〕9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复议机构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6〕95号),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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