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紫荆苑餐馆:
申请人黄丽梅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天社告〔2026〕29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本府认为你单位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将你单位追加为第三人。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于2026年7月23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6〕658号),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向你单位邮寄上述《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府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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