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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6-10-08 15:15:33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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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妹: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6〕27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6〕27号),并于2026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6〕1260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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