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144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2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河智谷大观村项目(北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智谷小新塘分片区大观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46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902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8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村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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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