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
(二)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四)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天河区每年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标准化组织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资助30万元; 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资助20万元; 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资助15万元;
(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三)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资助5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承担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20万元。 承担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10万元。 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每个点资助20万元。
标准化研究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天河区标准化研究项目(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相关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担标准化人才培育、推进标准国际化等技术支撑工作,相关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标准化研究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承办在天河区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标准化活动,相关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每项活动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且资助额度不超过承办方活动总经费的50%。
标准化贡献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称号的,对获奖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每项资助10万元;
(二)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并在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五(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仅资助排名位次最高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其他类别奖项的,对获奖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每项资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