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上年度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