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对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在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