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对在区内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站(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