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新引进或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或津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对在区内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