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新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重点人才,连续3年单列给予岗位绩效资助。
(一)对杰出教育人才,每年50万元/人,按照B类人才管理;
(二)对骨干教育人才,每年30万元/人,按照C类人才管理;
(三)对青年教育人才,每年5万元/人,按照D类人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