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如下:
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季度最高支持20万元。